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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得审查人员资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5-31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一项新的制度,其中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这项制度的实施需要一批审查人员承担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对审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参照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办公室文件《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员培训与注册管理办法》(全许办[2002]27号)规定的要求执行。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编写统一的培训教材,统一培训师资,编制统一的考试试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考试工作。考试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统一的资格证书,省局和市地局聘用,实行注册管理。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审查人员应当自觉接受规定科目的继续教育。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必须具有资格证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组织审查组,对企业基本条件审查时,不得聘用没有证书的人员参加企业基本条件审查的单位,将追究行政责任。
    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起步阶段,国家质检总局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广泛利用现有资源、发挥各方面积极作用的原则,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培训本区域的审查人员,经省局培训合格的人员可以由省局和市地局聘用,参加审查组的审查工作。在短时间内组建一支规模、基本满足工作需要、带有过渡性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队伍。
    国家质检总局适时将对经省局培训合格的人员,组织全国统一的审查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统一的资格证书,并实行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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