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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5-31
    伪造产地是指在甲地生产产品,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乙地的地名的质量欺诈行为。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是指非法标准他人厂名、厂址,或者在产品上编造、捏造不真实的生产厂名和厂址以及在产品上擅自使用他人的生产厂名和厂址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没收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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