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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按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时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5-3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行条例》规定,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企业必须在该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要在产品的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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