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出厂时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因此,辨别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制度的产品,是否是已经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其产品包装上是否标注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同时,还可以将生产许可证编号表明的企业所在的行政区域与企业标准的厂址进行比较,确定是否存在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行为。另外,也可以向《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表明的企业所在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