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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实施食品收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5-31
      已出厂销售的食品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造成人身安全重大事故等危险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及时收回已经出厂销售的食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食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造成人身安全重大事故等危险时,应当立即责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组织实施危害食品收回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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