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严检验方案由各类《实施细则》予以确定。例如,在《大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规定,对在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和在定期监督检查、年审、换证检验中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产品进行加严检验,并书面通知企业。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具备检验资格的质检机构,在30日内随机抽取3个批次产品(1批次产品为同班次,或同生产日期的产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
在加严检验期间,如某一批次为不合格,则需按照上述规定继续进行抽样检验,直到连续3个批次产品检验合格,方可不再进行加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