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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对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还要实施监督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5-31
     食品是一种特殊产品,各国政府对食品质量安全都采取了严格的管理措施。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又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存在大量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因此,政府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采取严厉的监管不仅非常必要,而且是顺应民心、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措施。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事前保证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措施。对企业实施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审查,实行食品生产许可是事前保证的管理措施,而监督检查是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企业出厂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的行为,是保证产品质量事后监督的一项行政措施。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是食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的一种形式。
       但监督检查工作要有序,不可过滥。原则上对企业的监督检查一年不超过2次。在接到产品质量投诉、举报时,可以对企业进行必要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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