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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重组但生产条件没有变化是否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5-31
   企业改制、重组但生产条件没有变化,仍沿用原来企业名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可以继续使用,无须变更。企业改制、重组后企业名称变更的,如果能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变更企业名称证明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手续。企业改制、重组后,不能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企业名称证明的,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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