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服务号
 

开发生产新品种食品如何调整《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5-31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3个月内,向原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的变更申请。由原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对其生产条件的变化进行审查、对新种类食品抽样检验,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及时调整《食品生产许可证》范围。
 
[ 网刊订阅 ]  [ 食品专题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专题
点击排行
 
 
Processed in 0.582 second(s), 901 queries, Memory 2.9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