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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如何开展年审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5-31
    负责受理年审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按《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表》中规定的内容,逐条认真审查,填写审查意见。根据需要,组织符合条件的法定检验机构对企业产品实施抽样检验。年审合格的在年审表上加盖审查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年审不合格的,要求企业在2个月内进行整改,到期进行复查,达到要求的办理合格确认手续。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对年审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期进行年审;对逾期不申请年审的及年审不合格经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处理。
    要作好企业年审登记及有关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登记及档案管理制度,掌握企业动态信息,保证年审工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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