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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验的频次有何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5-31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原国家工商局、原国家质监局、国家外汇局等10个部委局联合发布的《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国经贸[1999]706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同一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除抽查不合格的外,每年不得超过2次。
    另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企业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可以视情况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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