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机构接受委托开展食品检验工作,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保守企业秘密。检验机构接受企业委托对企业生产的食品质量安全进行检验,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这是检验机构职业道德所要求,又是检验机构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
(2)全面履行协议。检验机构接受企业委托开展检验工作,应当按委托协议的约定,如实按期向委托人提供检验报告。
(3)遵纪守法。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检验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为未经检验的产品出具检验报告,更不得出具虚假数据。
(4)对QS标志的使用进行监控。检验机构应当对委托检验产品QS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不允许企业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上使用检验合格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