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是指具备食品检验的相应能力,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核准,可以开展相关的食品检验工作。
根据《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承担食品检验工作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其意义在于:
(1)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食品质量安全,是关系到人体生命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社会问题。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是政府从源头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制度。而检验机构是落实监管技术的重要技术保证,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的落实。因此,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资格管理方式,可以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
(2)有利与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监督管理。检验机构接受企业委托进行食品检验,其法律意义及法律责任重大。一方面与被检企业一起就食品质量安全对社会作出承诺;另一方面对被检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作出把关承诺,保证检验合格产品不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通过核准、公布,以至于年度审查等各种检验资格管理方式,可以进一步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监督管理。
(3)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食品检验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政府部门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为了更好地保护企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承检机构实施检验资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