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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如何获知可承担食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5-31
    国家质检总局通常采用以下3种方式向社会公布经审查核准能够承担食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名单。一是在《国家资料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上公布;二是在《中国质量报》和《国门时报》上公布;三是在国家质检总局政府网站上公布。企业可以通过以上途径获知可承担食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名单,或者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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