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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5-31
     负责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完成全部审查工作后,应当及时将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审查材料上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汇总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后,各省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批复的名单,填写证书并及时向企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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