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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检验手段的企业,能否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5-31
   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缺乏检验手段的企业但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时,可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现场审查时,企业除自检能力外,其他符合或基本符合(限定数量)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的要求;(2)产品经发证检验为合格;
    企业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可以委托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委托出厂检验,并签署委托检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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