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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查不合格要求的如何通知申请企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5-31
      根据《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中规定,对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书面材料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企业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并应说明不合格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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