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审查工作(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时应严格遵循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所谓科学原则,就是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都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作出判断,不得以主观意向为判定依据。所谓公正原则,就是对所有企业,无论其经济类型和规模大小,都要一视同仁,依据同一标准作出判断,决不能厚此薄彼。所有审查组成员与被审查企业有厉害关系应当回避,以保证审查结果的科学和公正。
所谓高效原则,是指在审查发证工作中,要讲求高效率,以保证工作质量,以规定期限内,尽早完成审查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判定标准,不得无视审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