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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查及发放程序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5-31
   《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范畴,但其申请、审查及发放程序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略有不同。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1)受理申请的机构不同。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是省、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殊情况下,国家质检总局也可直接受理企业申请。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均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
    (2)负责组织审查组的单位不同。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对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书面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查的审查组,是由省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而负责组织对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书面材料审查的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负责现场审查的机构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相应产品的审查部组织的审查组,具体审查部门在产品发证实施细则中规定。
    (3)审查内容不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条件的审查是质量体系审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条件审查为10个生产必备条件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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