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部署,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具体安排下,开展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专项调查;
(2)在省级、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组织下,参与申请取证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工作;
(3)本地经济比较发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较多、食品质量检验能力较完备的县级检验机构,可以提出承担食品委托检验工作的申请,经市(地)级推荐、省局审批后,在批准范围内承担食品委托检验工作;
(4)负责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