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发布。纳入《目录》的应当是那些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对人身安全健康可能构成的危害程度较高和存在较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上述原则,将分期分批公布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目录。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根据确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范围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于每年年底前向国家质检局提出纳入产品目录的建议;国家质检总局进行汇总研究,确定《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并在国家质检总局公报、网站及有关报刊上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