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酒 精
GB394—81
本标准适用于由谷物、薯类、甜菜及糖蜜所制的含水酒精。
分子式:C2H5OH
分子量:46.07(按1979年国际原于量)。
一、技术要求
1.酒精应符合下列要求:
附表1—2 酒精的国家标准(GB394—81) |
||||||
指 标 名 称 |
指 标 |
|||||
优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外观 | 透明,液体 | |||||
色度(号) ≤ | 10 | |||||
气味 | 无异臭 | |||||
酒精(容量)% | ≥ | 96.0 | 95.5 | 95.0 | 95.0 | 95.0 |
硫酸试验,号 | ≤ | 10 | 15 | 100 | —— | —— |
氧化试验,分钟 | ≥ | 30 | 25 | 15 | 2 | —— |
醛(以乙醛计) | ≤ | 0.0004 | 0.0010 | 0.0030 | —— | —— |
杂醇油(以异丁醇异戊醇),% | ≤ | 0.0004 | 0.0025 | 0.0100 | 0.0400 | —— |
甲醇,% | ≤ | 0.06 | 0.12 | 0.16 | 0.25 | —— |
酸(以乙酸计),% | ≤ | 0.0015 | 0.0015 | 0.0020 | 0.0020 | —— |
酯(以乙酸乙酯计),% | ≤ | 0.0025 | 0.0038 | —— | —— | —— |
不挥发物 | ≤ | 0.0020 | 0.0020 | 0.0025 | 0.0025 | —— |
注:%——g/100mL(酒精含量除外) |
二、检验规则
2.产品须经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并保证出厂的酒精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酒精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
3.用户有权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规则和检验方法对收到的酒精质量进行核验。
4.取样方法:罐车装的,以每一罐车为一批,由上、中、下部取样;桶装的,以同时发运的为一批,按桶装数的10%取样,最低不得少于3桶。
5.每批取样两升,混匀,装入两个棕色玻璃细口瓶内。一瓶供检验,另一瓶保存一个月备核。
6.检验结果,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时,应重新自罐车中或两倍量的桶中取样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不符合标准时,则整批酒精为不合格品。
7.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应在酒精出厂后一个月内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检验方法
测定中所用的水均指蒸馏水;
测定中所用的试剂应符合化学试剂国家标淮或部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除注明者外,均为分析纯;
比色均指在白色背景下,沿轴线方向,用目测法与同体积标准液进行比较。
8.外观
注试样于50毫升比色管至刻度,在亮光下观察应为透明、无杂粒的液体。
9.色度
(1)试剂
色度标准液:10号。
取1.245克氯铂酸钾(K2PtCl6)和1.000克氯化钴(CoCl2·6H2O),溶于200毫升6N盐酸及适量水中,并稀释至1000毫升,即得500号色度标准液。
取2毫升500号色度标准液,注入100毫升量瓶中,以0.1N盐酸稀释至刻度。密封保存,有效期为六个月。
取用量(V)按下式计算:
V=n×100/500
式中:V——100毫升n号的色度标准液所需500号色度标准液之用量。毫升;
n——色度标准液之号数。
(2)操作手续
注试样于50毫升比色管至刻度,比色。
10.气味
注适量试样于磨口量筒,用2.5~3倍于试样体积的水稀释,猛烈摇荡后嗅之。
11.酒精
注试样于500毫升量筒中,放入经国家标淮计量机构检定的温度计及0.1分度值的酒精计,待温度 计读数稳定后,读取酒精度(读数以弯月面下缘为准),根据读得的示值,查附录二“酒精温度校正表”校正为20℃时的酒精度。
12.硫酸试验
(1)试利
硫酸:优级纯。比重1.84(必要时,须用合格的一级酒精,按本检验方法验正);
色度标准液:10、15及100号(同9.“色度”项)。
注: 100号色度标准液,除氯铂酸钾与氯化钴分别称取1.500及0.300克外,其他按9.“色度”项下的方法配制。
(2)仪器
70毫升平底烧瓶。
技术要求:
a.用硬质玻璃料制成。
b.空瓶重应为20±2克。
c.球壁厚要均匀。
(3)测定手续
取10毫升试样于70毫升烧瓶内,在不断摇动下,用量筒均匀地加入10毫升硫酸(共约15秒),充分混合。立即将烧瓶置于保持沸腾的沸水浴中,5分钟后取出。静置自然冷却。移入25毫升比色管中,比色。
13.氧化试验
(1)试剂
高锰酸钾标准液:0.005N=以0.1N高锰酸钾标准液(GB 601—77),用水稀释20倍;
标准比色液:三氯化铁与氯化钴溶液。
三氯化铁溶液:0.0450克/毫升。
取三氯化铁(FeCl3·6H2O)约4.7克,溶于1∶40盐酸中,并定容至100毫升。
取此液10毫升于250毫升碘量瓶中,加水50毫升、比重1.19的盐酸3毫升及碘化钾3克,摇匀,置暗处30分钟。加水50毫升,用0.1N硫代硫酸钠标准液(GB 601—77)滴定,近终点时,加0.5%淀粉指示液2毫升,继续滴定至蓝色消失。
同时作空白试验。
含量(X)按下式计算:
X=(V1-V2)N×0.2703/10
式中:X——1毫升三氯化铁溶液含有三氯化铁之质量,克;
V1——硫代硫酸钠标准液之用量,毫升;
V2——空白试验硫代硫酸钠标准液之用量,毫升;
N——硫代硫酸钠标准液之当量浓度;
0.2703——每毫克当量三氯化铁之质量,克;
10——试液量,毫升。
用1∶40盐酸稀释至每毫升溶液中含三氯化铁0.0450克。
氯化钴溶液:0.0500克/毫升。
取氯化钴(CoCl2·6H2O)5.0000克,溶于1∶40盐酸中,并定容至100毫升。
取三氯化铁溶液0.5毫升及氯化钴溶液1.6毫升,用1∶40盐酸稀释至50毫升。
(2)测定手续
取50毫升试样于50毫升磨口比色管中,置15±O.5℃的水浴中10分钟,加1毫升0.005N高锰酸钾标准液,立即加塞颠倒摇匀并记录时间,重置水浴中至近终点时,取出比色。计算至达终点的时间。
14.醛
(1)碘量法
a.试剂
淀粉指示液:0.5%(GB 603—77);
盐酸:0.1N;
亚硫酸氢钠溶液:1.2%;
碳酸氢钠溶液: 1M;
碘溶液:0.1N;
碘标准液:0.01N=以0.1N碘标准液(GB 601—77),用水稀释10倍。
b.测定手续
取试样15毫升于250毫升碘量瓶中,加水15毫升、1.2%亚硫酸氢钠溶液5毫升、0.1N盐酸7毫升,摇匀,放置1小时。以0.1N碘溶液滴定,近终点时,加淀粉指示液1毫升,改用0.01N碘标准液滴定至淡蓝紫色出现(不计数)。加1M碳酸氢钠溶液20毫升,微开瓶塞,摇荡半分钟,用0.01N碘标准液滴定至淡蓝紫色再次出现为止。
同时作空白试验。
醛含量%(X)按下式计算;
X=(V1-V2)N×0.022×100/15
式中:V1——碘标准液之用量,毫升;
V2——空白试验碘标准液之用量,毫升;
N——碘标准液之当量浓度;
0.022——每毫克当量乙醛之质量,克;
15——试样量,毫升。
(2)比色法
a.试剂
品红-亚硫酸显色剂:取0.075克碱性品红溶于80℃水中,冷却,加水稀释至75毫升,移入1升棕色细口瓶内,加50毫升新配制的比重1.308(约50克溶于100毫升水中)亚硫酸氢钠溶液、500毫升水和7.5毫升比重1.84的硫酸,摇匀,放置10~12小时至溶液退色并具有强烈的二氧化硫气味,置凉处保存;
醛标准液:0.0004、0.0010及0.0030%。
按乙醛:乙醛氨=1∶1.386(质量)的比值,称取乙醛氨0.1386克溶于95~96%(体积)无醛酒精中,并定容至100毫升,即得0.1%乙醛标准液。贮存于冰箱中。
取0.1%标准液0.40、1.00及3.00毫升,分别放于已有部分95~96%(体积)无醛酒精的100毫升量瓶中,以无醛酒精稀释至刻度。
b.测定手续
取试样与0.0004、0.0010及0.0030%醛标准液各5毫升,分别注入25毫升比色管中,各加水5毫升、显色剂2毫升,摇匀,放置20分钟,比色。
注:仲裁时,以碘量法为准。
15.杂醇油
(1)试剂
对-二甲氨基苯甲醛显色剂:取0.1克对-二甲氨基苯甲醛[(CH3)2N·C6H4CHO]溶于比重1.84的优级纯硫酸中,并定容至200毫升,移入棕色瓶中;
杂醇油标准液:0.0004、0.0025%(1号)及0.010、0.040%(2号)。
取比重(20°)0.802异丁醇1.25毫升及比重(20°/4°)0.8092异戊醇1.24毫升,分别放于已有部分95~96%(体积)无杂醇油酒精的100毫升量瓶中,以无杂醇油酒精稀释至刻度。再分别以无杂醇油酒精稀释10倍,即得0.1%异丁醇溶液(甲液)及0.1%异戊醇溶液(乙液)。
分别按甲:乙=1∶4及甲:乙=3∶1(体积)的比例混合,即得1号及2号0.1%杂醇油标准液。
取0.1%1号标准液0.40、2.50毫升及2号标准液10.00、40.00毫升,分别注入100毫升量瓶中,以无杂醇油酒精稀释至刻度。
注:标准液1号适用于优、一级; 2号适用于二、三级。
(2)测定手续
取试样与0.0004、0.0025、0.010及0.040%杂醇油标准液各0.5毫升,分别注入25毫升比色管中,加显色剂10毫升,摇匀,置沸水浴中,20分钟后,取出用水冷却,比色。
16.甲酵
(1)品红—亚硫酸法
a.试剂
高锰酸钾-磷酸溶液:取3克高锰酸钾溶于15毫升比重1.69的磷酸及适量水,并稀释至100毫升;
草酸—硫酸溶液:取5克草酸(H2C2O4·2H2O)溶于1∶1硫酸中,并定容至100毫升;
品红-亚硫酸显色剂:取0.2克碱性品红溶于约120毫升80℃水中,冷却,加10%无水亚硫酸钠溶液20毫升、比重1.19盐酸2毫升,加水稀释至200毫升,放置1小时至溶液退色并具有强烈的二氧化硫气味(用无甲醇酒精,按本法检验,不得显色),个棕色瓶中置凉处保存;
甲醇标准液:0.06、0.12、0.16及0.25%。
取比重(20度)0.7913甲醇1.26毫升,放于已有部分95~96%(体积)无甲醇酒精的100毫升量瓶中,以无甲醇酒精稀释至刻度,即得1%甲醇标准液。
取1%标准液6.00、12.00、16.00及25.00毫升,分别注入100毫升量瓶中。以无甲醇酒精稀释至刻度。
b.测定手续
取试样与0.06、0.12、0.16及0.265%甲醇标准液各0.25毫升,分别注入25毫升比色管中,各加水4.75毫升、高锰酸钾-磷酸溶液2毫升,放置10分钟。加草酸-硫酸溶液2毫升,使其脱色。加显色剂5毫升,摇匀、放置30分钟,比色。
(2)变色酸法
a.试剂
高锰酸钾-磷酸溶液:同品红—亚硫酸法;
偏重亚硫酸钠(Na2S2O5)溶液:10%;
变色酸显色剂:取0.1克变色酸(C10H6O8S2Na2)溶厂10毫升水中,边冷却,边加90毫升90%(质量)硫酸,移入棕色瓶中;
甲醇标准液:同品红-亚硫酸法。
b.测定手续
取试样与0.06、0.12及0.16%中醇标准液各0.1毫升,分别注入25毫升比色管中,各加水1.9毫升、高锰酸钾-磷酸溶液1毫升,放置10分钟。加10%偏重亚硫酸钠溶液0.6毫升,使其脱色。在水冷却下,加显色剂10毫升,摇匀,置70±2℃水浴中,20分钟后,取出用水冷却,比色。
注:仲裁时,优、一、二级以变色酸法为准。为减少取样误差,样品、标准液先用水稀释20倍、各取2毫升稀释液测定。
17.酸
(1)试剂
酚酞指示液:1%(GB603—77);
无二氧化碳的水:将水注入平底烧瓶中煮沸半小时,立即塞以钠石灰管,冷却;
氢氧化钠标准液:0.02N=以0.1N氢氧化钠标淮液(GB 601—77),用无二氧化碳的水稀释5倍。
(2)测定手续
取试样50毫升于250毫升三角瓶中,加无二氧化碳的水50毫升、酚酞指示液2滴,以0.02N氢氧化钠标准滴定至呈微红色,30秒内不消失为终点。
酸含量%(X)按下式计算:
X=V·N×0.06×100/50
试中:V——氢氧化钠标准液之用量,毫升;
V——氢氧化钠标准液之当量浓度;
0.06——每毫克当量乙酸之质量,克;
50——试样量,毫升。
注:仲裁分析——试样应先置于保持沸腾的沸水浴中,2分钟后取出,立即塞以钠石灰管,用水冷却,按上法滴定。
18.酯
(1)试剂
反应液:分别取3.5N氢氧化钠溶液与2M盐酸羟胺溶液(NH2OH·HCl)等体积混合(本液应当天混合使用);
三氯化铁显色剂:取50克三氯化铁(FeCl3·6H2O)溶于约400毫升水中,加4N盐酸12.5毫升,用水稀释至500毫升;
酯标准液:0.0025及0.0038%。
取比重(20°/4°)0.9002乙酸乙酯1.11毫升,放于已有部分95~96%(体积)无酯酒精的1000毫升量瓶中,以无酯酒精稀释至刻度,即得0.1%酯标准液。
取0.1%标准液2.50及3.80毫升,分别注入100毫升量瓶中,以无酯酒精稀释至刻度。
(2)测定手续
取试祥与0.0025及0.0038%酯标准液各2毫升,分别注入25毫升比色管中,各加反应液4毫升,放置2分钟。加4N盐酸2毫升、显色剂2毫升,摇匀,比色。
19.不挥发物
取试样100毫升,注入恒定的蒸发皿中,置沸水浴上蒸干,在100~105℃烘至恒重。
不挥发物%(X)按下式计算:
X=G×100/100
式中: G——残渣之质量,克:
100——试样量,毫升。
四、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20.酒精必须以专用的罐车、铁桶贮存或运输,不准使用镀锌容器。所用容器必须经严格的检查才能使用。
21.容器上应附有牢固、明显的标志,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等级、批号、罐装日期、毛重、净重和本标准编号。
22.罐装后,罐车和铁桶须加铅封,并附有GBl90—73《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规定的易燃物品标志。
23.酒精应贮存于干燥、通风、防火、防爆及35℃以下的仓库内。
24.装卸及运输时应避免猛烈撞击,并防止日晒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