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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使用安全——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7-07


(一)理化性状
无色气体,具有很刺激性臭味。蒸气密度:0.6,沸点:-33.35℃,自燃点:651.22℃,易溶于水。在醇中溶解中等。爆炸极限:16~25%。
(二)毒性
高浓度时,对粘膜和皮肤有碱性刺激及腐蚀作用。
最高容许浓度:30mg/m3
(三)短期过量暴露
吸入:大量吸氨气后可出现流泪、咽痛、胸闷、呼吸困难,出现紫绀,严重者发生肺水肿、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500ppm浓度下,五分钟可死亡。
眼睛接触:液氨或高浓度氨气可致灼伤。
皮肤接触:液氨可致灼伤。
(四)长期暴露的影响
长期低浓度接触氨气可出现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
(五)火灾和爆炸
氨或空气与氨混合物遇火能爆炸,遇热放出氨和氮及氮氧化物的有毒烟雾。本品可燃,应严禁烟火和吸烟。着火时用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灭火。
(六)人体防护:
吸入: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佩带呼吸器。
眼睛: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皮肤:穿戴工作服、手套。
(七)急救:
吸入:迅速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维护呼吸、循环功能。
眼睛:立即用流动清水或凉开水冲洗至少10分钟。
皮肤: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30分钟。误服者给饮牛奶。一切患者应请医师协同处理。
(八)泄漏处理要点
迅速撤离泄露污染区至上风处,并隔离至气体散尽,切断火源。现场喷含盐酸的雾状水中和、溶解,然后抽排,室内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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