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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使用安全——硫化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7-07

硫化氢
(一)理化性状和用途
无色有臭蛋气味的可燃气体。易溶于水。自然点:246℃,爆炸极限;4.3-46%。硫化氢很少用于生产,一般作为化学反应或蛋白质自然分解产物而存在于多种生产过程中以及自然界中。凡含硫的有机物发酵腐败均产生硫化氢。含硫石油开采和提炼、人造丝、鞣革等生产过程都有硫化氢产出。
(二)毒性
硫化氢是强烈的刺激神经的毒物,可引起窒息。对粘膜也有明显的刺激作用。最高容许浓度10mg/m3
(三)短期过量暴露的影响
吸入:鼻烟部灼热感,咳 、胸闷、头晕、头痛、乏力、恶心、呕吐、意识模糊或出现昏迷。暴露于1000mg/m3以上时,可发生“电击样”中毒,瞬间内呼吸停止但心脏可仍搏动数分钟。
眼睛接触:出现畏光、流泪、眼刺疼(浓度为16-32mg/m3以上时)。暴露于200-300mg/m3时,还可有眼睑痉挛、视力模糊等症状。
(四)长期暴露的影响
长期接触低浓度硫化氢,可致嗅觉减退。暴露于100mg/m3以上浓度时可能引起肺部损害。
(五)火灾和爆炸
本品极易燃,严禁明火、火花和吸烟。其蒸汽与空气混合物具有爆炸性。燃烧时会产生二氧化硫有毒气体。生产场所应有防爆装置。
(六)化学反应性
与金属离子反应生成盐,对铁等金属有极强的腐蚀性。与氧化剂反应很剧烈,易起火或爆炸。
(七)人身防护
吸入:如气体浓度不明或超过暴露限值时应佩戴氧气呼吸器或有灰色色标滤毒罐的防毒面具。
眼睛:戴化学防护镜。
(八)急救
吸入:救护者应佩戴好供氧呼吸器,将患者安全地移至新鲜空气处。如患者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硫化氢剧毒,不宜进行口对口呼吸,以压胸法为宜,应坚持2小时以上。
眼睛:使眼睑张开,用生理盐水或1-3%的碳酸氢钠溶液冲洗患眼。
(九)储藏和运输
防火、冷藏、密闭。
(十)安全和处理
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密闭、通风、排毒。处理污水池、纸浆池时应先查清该处是否有硫化氢气体存在。如果存在,应先进行局部通风换气之后再进行工作。含硫化氢的废气排放应遵守环境保护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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