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服务号
 

化学药品使用安全——甲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7-07

甲 醛
(一)理化性状和用途
无色,有辛辣刺激鼻气味的气体。密度:1.07,沸点:-19.5℃,自燃点300℃。闪点60℃。爆炸极限:7~73%,其37%水溶液(约含10%的甲醇)为“福尔马林”(Formalin)是无色具有刺激性的液体,在室温下易挥发。用于制造酚醛树脂、尿醛树脂、皮毛加工、药品、油漆等。又可作为防腐剂。
(二)毒性
能凝固蛋白质。接触后对皮肤、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本品为可疑人类致癌物。
最高容许浓度:3 mg/m3
(三)短期过量暴露的影响
吸入:吸入甲醛可引起鼻炎、咽痛、嗅觉丧失、咳嗽、胸闷和支气管炎,严重者发生喉痉挛和肺水肿等症状。
眼睛接触:甲醛蒸汽引起眼部烧灼感、流泪、结膜炎。
皮肤接触:可导致接触性皮炎。
口服:误服后,口、咽、食道和胃部立即出现烧灼感,口腔黏膜糜烂,伴剧烈上腹痛,带血性呕吐物。严重时可发生休克和昏迷。
(四)长期暴露的影响
长期吸入低浓度甲醛蒸汽,可有头痛、软弱无力、食欲不振、视力减退等症状。皮肤长期接触,可使皮肤干燥,皲裂,手掌角化过度或湿疹。
(五)火灾和爆炸
本品可燃,属乙类火灾危险物质,应禁明火吸烟。超过600℃时,其蒸汽与空气混合物具有爆炸性。着火时用水喷淋冷却容器,可用大量喷水等办法灭火。
(六)化学反应性
本品在自然状态下会聚合,因此工业品常用甲醛作抑制剂。甲醛能与强氧化剂反应。与盐酸反应时,有时会形成很毒的二氯甲醚。
(七)人身防护
吸入:如蒸气中浓度超过暴露限值时,应佩戴有褐色色标滤毒盒(罐)的防毒面具。
眼睛:带化学防溅眼镜。
皮肤:使用手套、工作服和工作鞋。工作场所应有可用的安全淋浴和眼睛冲洗器具。
(八)急救
吸入: 迅速将患者移离现场,脱去污染衣服,吸氧,保持呼吸道畅通。
眼睛:张开眼睑,用大量清水冲洗患眼至少20分钟。
皮肤:清水冲洗沾染部位。
口服:先饮大量冷水并尽快用清水洗胃。
注:一切患者都应送至医疗机构诊治。
(九)储藏和运输
防火,与氧化剂隔开,冷藏,通风。包装号为5(乙)6,防止碰撞。
(十)安全和处理
生产本品过程中需要密闭,安装局部通风。工作时穿工作服预防甲醛溅到皮肤上,必要时戴防毒面具和面具。泄漏时,戴氧气呼吸器收集漏液,用沙土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残液并转移到安全场所。

 

 
[ 网刊订阅 ]  [ 食品专题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专题
点击排行
 
 
Processed in 0.380 second(s), 20 queries, Memory 0.8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