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容许剂量 maximum permissible dose 电离辐射,一般人被辐射时,辐射量如果在zoo-rem以下,在一般条件下不会死亡,而出现辐射症状。但是要定量的考查10rem以下的射线的生物学作用会遇到很多困难。通常认为细胞对刺激的反应存在阈值,因而在被照射的场合也可认为存在着无损伤作用的安全剂量界限。但从历来的由放射线诱发的突变和白血病等所获得的高剂量的资料推测,射线剂量和生物学效应间存在着大致的比例关系,假若在低剂量这种关系也成立,那就不存在阈值。另一方面,最近的放射生物学研究表明,细胞具有对射线损害修复的能力,如把某种生物效应作为指标,剂量-效应关系将不是单纯的直线,有的资料表明低剂量区的效应低。在这种状态下,从放射生物学实验还不能得到是否存在阈值的结论。因此对所谓存在绝对安全的射线剂量这个问题,还不能得到科学上的证明。可是人类自古以来就不断地接受天然射线能。因此与受天然放射能的影响相比,假如人工放射性的大小是可以忽视的程度,那么由此将可得到容许剂量的大致标准。所以与利用放射线所得到的利益相比,而由放射线可能带来的损失可以忽略,权宜地求得这种小的照射标准,它就是容许剂量。这个概念是1910年的时候出现的,随着时代的变迁,1930年又提出了耐受量(tol-erance dose)等概念,由于看到了国际上对这些概念讨论的需要,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Radiological Prot-ection)提出了几个建议。ICRP于1950年提出最大容许剂量为每周0.3R(R为伦琴)。其后经过几度变更,各国都把1965年提出的建议作为制订有关辐射防护法律的标准。所规定的最大容许剂量,在职人员和一般人员有很多区别。有关对射线高度敏感的造血器官和有遗传效应的生殖腺的辐射剂量方面的问题也很多。譬如对18岁以上的在职人员规定,生殖腺和骨髓的年最大容许剂量为Drem*,这里D=5(N-18)(N是年龄)。还有对一般人规定外照射的最大容许剂量为1年0.5rem。由放射性同位素引起的内照射有关的最大容许剂量的确定,由于与很多重要因素有关,ICRP也屡次提出修正值。在日本,科学技术厅规定的最大容许照射剂量为3个月3r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