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拉丁文中是“毒”(virus)的意思,以后转意成“病原体”。当莱弗勒(F.Loeffler)和弗罗施(P.Frosch)于1898年发现通过细菌滤器的口蹄疫滤液具有感染能力时,就把它称为“超显微滤过病毒”(ultramicroscopic filterable viruses)。1899年杰林克(M.W.Beijerinck)把烟草花叶病的病原体通过细菌滤器时也发现其滤液有感染能力,因而他称它为“传染性活汁”(contagium vivumfluidum)。这些研究工作实际上已向人们宣告了病毒的发现。在电子显微镜尚未问世,病毒的培养方法尚未确定之前,就是说还不知道病毒具颗粒状时,有的用无生命的因子(factor)来称呼病毒(如乳因子)。对于病毒的定义围绕着“病毒有否生命”、“病毒是否生物”这些所谓的基本问题有很多争论。而用通常的动植物那样的概念来给病毒下定义是非常困难的。罗弗(A.Lwoff)等对病毒所下的定义是仅在细胞内增殖、具有潜在病原性的感染实体,且具有下列属性:(1)是DNA或是RNA;(2)仅可由遗传物质来复制;(3)不以二等分裂法进行增殖;(4)缺乏产生能量的系统;(5)利用寄主的核糖体来合成病毒蛋白。以后的研究工作还发现有的病毒质粒也具有一定的酶,有些病毒单独寄生的则没有增殖能力。对于这些病毒来讲,仅仅是“DNA或RNA型核酸,并有感染力的严格专性寄生的结构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