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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系统性(单元性)monophyly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0-16

  一般是指某一群生物(种或分类群)由共同祖先发展而来之意。但如果其共同祖先只限于一个个体,则对普遍进行有性生殖的生物界来说当然是不可能的,即使限于一对,因同种内的交配是自由进行的,所以也不成立。因此以物种为这“共同”的单位。然而以生物的一元的起源为前提时,只根据这个定义,那么任意取任何复数种都该是单系统。所以有的主张共同祖先应指定为在时间上或分歧上最近的祖先,根据这个规定则可确定任意两个种是否为单系统,但在三个以上种的情况,则只有当这一群种由其共同祖先同时分化而来的情况下,才算是单系统的。另外,也有主张与同一分类级的其他的类群进行比较,以互相间有较近的共同祖先为条件的,这虽然可以相对地限定和指示一个单系统,这对明确单系统的概念并无意义。而GGSimpson1961)以共同祖先的种可以归到由其产生且被认为是单系统的分类群中,作为单系统的前提,这就导入了一个以类似性去识别分类群的而全然不同的鉴别标准。他从进化史的分类立场出发,重视以此作为标准的单系统,同时认为其严格的规定缺乏实用性和有用性,上述单系统的规定有利于避免给过去的分类体系所带来的混乱。另外,例如由同一属中不同种而构成的属,若从其由同一属而产生的这一角度看是单系统,但从其由不同种而产生的这一角度看就是多系统的,所以应当根据分类级别而作规定。他下了如下定义:“所谓单系统必须是从同一级或下一级的分类级别中一个直接祖先分类群中,经过一个或复数的系列发展而来”。然而这一定义受到了批判,因这不是用来验证现在的分类群,而是把它看作是单系统而形成的概念。而WHennig19501966)从以严密的单系统性为基础,并以此作为论理体系的探求系统分类分歧论的角度,下了如下定义:“在某一群的种来源于单一的基干种(stem spec-ies),且包括来源于该基干种的所有的种,此时该种群为单系统群(monophyletic group)”。所以EHHaeckel1866)开始制定生物的系统树时,标题为“生物的单系统系统树(monophyletischerStammbaum der organismen)”,其所谓的单系统与此意义相近。单系统性及其相关的概念(多系统性、侧系统性)的定义及内容是多种多样的,但主要是围绕对理论性和实用性的评价而提出的。此外规定单系统群和将种(或其它分类群)的系统关系看作单系统的时侯,其所谓的单系统的定义,即使用同一原则处理也产生矛盾,例如,根据分歧论的定义,从单系统群提出的种的分歧关系,在同一定义下并非都是单系统的。所以,与单系统群这一群的定义不同,单系统这一术语,从普通的意义来讲,某一来源于共同祖先的这一说法(在时间地点等指定其共同祖先已明确的基础上),在以表现种间系统的关系上也是被允许的,或可再导入共同系统性(symphyletic)这样的术语来表达以资区别。另外关于性状(特别是形态)也借用单系统及多系统这一术语。同一性状(ch-aracter)中的不同的性状状态(character statecharacter condition),例如脊椎动物的四肢性状的鳍、翼、四肢的性状状态,称为单系统性,这与相同性是同义词。反之,不同的性状的类似的性状状态,例如由起源于不同的形态部分的节肢动物的大颚、步足则被称为多系统性,它已注意到了相似的起源和由来的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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