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由S.M.Manton(1972、 1977)提倡的将有爪动物、缓步动物与节肢动物中的多足类和昆虫类合起来的一门动物。因关于节肢动物的系统的同一性以前就曾有人提出怀疑。同时有人指出甲壳类的大颚由基颚发育形成,而多足类和昆虫类的大颚是由足节融合形成,在甲壳类普遍存在的二叉型附肢,在多足类及昆虫类即使在幼体也不出现,且其附肢为单纯杆状肢等一些重要的差异。另外在胚发生初期的形式也见有差异。根据这些加上附肢的运动机能,特别是大颚的动作方式以及肌肉系统等内部形态的差异,而否定了过去将这几类动物合在一起的大颚类,主张节肢动物有三个起源,应分为螯肢动物(Chelicerata)、甲壳动物(Crustacea)及单肢动物三门。D.T.Anderson(1979)对环形动物、有爪动物及节肢动物从胚胎早期的分裂球、胚区的变化及预定命运来比较,而支持此说。即有爪动物显示多足类和昆虫类所见到的多种特化的原基发生形式。这些动物虽各具有独立性,但它是来自由共同的祖先,从寡毛类所表现的特征来看与环节动物的祖先具有亲缘关系,而有螯类和甲壳类从发生的形式来看,与它们则无亲缘关系,与进行螺旋卵裂的祖先有不同的起源。根据这个学说,这些动物群在进化过程中分别地进行了2—3回的所谓节肢动物化(arthropodization)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