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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灰质炎后遗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8-24

  脊髓灰质炎是由一组亲神经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损害脊髓前角细胞,导致运动神经纤维变,使支配的肌肉产生弛缓性瘫痪。脊髓损害以腰段颈椎为主。脑干或大脑也可被侵袭。神经原受毁坏,瘫痪不能恢复;如充血水肿挤压可不同程度或完全恢复。瘫痪特点是弛缓性、双侧不对称,不按周围神经干支配区分布,不伴感觉障碍非均衡性。 本病好发5岁以下儿童,故称“小儿麻痹症”脊髓灰质炎在世界各国都有,我国农村多于城市,人群中感染,季节以夏秋两季(6—9月)多见。传染原是患者和健康带病毒者,以胃肠道和呼吸道传染。本病主要以预防为主。后遗症部分可通过手术恢复功能和矫正畸形。

临床表现
  1.肌肉功能的不平衡:如马蹄内翻足畸形、高弓足等。 2.肌肉、筋膜的变性挛缩:如髋屈曲外展外旋畸形、脊柱侧凸、膝屈、反屈、外内翻等。 3.骨骼发育畸形、缩短畸形、肌肉废用性萎缩等。

诊断依据
  1.患脊髓灰质炎病史; 2.肌肉弛缓性瘫痪、肌肉萎缩、骨与关节畸形等体征出现; 3.X线片显示畸形所见。

治疗原则
  1.防止畸形、促进肌肉的恢复及适应瘫痪后的康复治疗,不同阶段按不同的重点与要求给予治疗。 2.后遗症期(二年后)治疗是继续功能训练,支架保护和选用适当的手术治疗(如软组织手术、肌腱移位元术、骨性手术等)。

用药原则
  1.无手术指征和无手术患者,一般无需药物治疗。 2.手术患者用抗生素防止术后感染,用预防量即可。

辅助检查
  1.需手术患者检查专案以检查框限“A”为主; 2.骨性手术如胸椎脊柱畸形等大型手术,检查专案可包括“A”、“B”、“C”检查框限。

疗效评价
  1.治愈:畸形矫正满意、功能恢复正常。 2.好转:畸形矫正、功能部分恢复。 3.未愈:未达上述标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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