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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周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8-28

  牙周病是牙齿支持组织,包括牙龈、牙骨质、牙周韧带和牙槽骨因炎症所致的一种疾病。但患者并非所有这些组织都同时患病,视局部炎症的轻重及范围,实际上牙周病可分为龈炎和牙周炎二大类。牙周病的病因大多由于局部的菌斑、牙垢、牙石、食物嵌塞、不良修复体等所致,部分可由全身系统性疾病所引起,如机体防R机能缺陷、内分泌失调、营养不良、结核、肾病、遗传等。各组年龄均可发病。性别无显著差别。

临床表现
  1.龈炎主要表现为牙龈和龈乳头变圆纯,光亮,点彩消失,龈质粉软脆弱,缺乏弹性,龈探诊易出血,局部有牙垢或牙结石存在。 2.牙周炎除龈炎的表现外,还有牙周袋形成,牙周袋内可有脓液溢出,牙齿不同程度松动,X光照片可见牙槽骨呈不同程度吸收。

诊断依据
  1.物理刺激牙龈易出血。 2.患病区牙龈充血,水肿。牙周炎者可探及牙周袋,牙齿呈不同程度松动。 3.X光照片可见牙周炎者的牙槽骨不同程度吸收。而龈炎无牙槽骨吸收现象。

治疗原则
  1.去除局部不良刺激因素,清除牙结石及菌斑积极治疗全身性疾病。 2.较严重的牙周炎可行龈翻瓣术,龈增生过度者可行增生龈切除术。 3.抗生素治疗。 4.中药治疗。 5.指导患者建立良好的口腔卫生和保健。

用药原则
  对于牙周病的用药治疗问题主要是针对急性炎症期间,通过使用有效的抗生素药物来控制炎症的发展及改善症状,在炎症得到控制后更重要的处理是进行局部治疗,例如彻底清除牙垢,牙石或拆除不良修复体,这样既治标又治本。如果由全身性疾病所致,应由有关专科用药配合治疗。

辅助检查
  1.对于龈炎检查专案以检查框限“A”为主; 2.对于由全身系统性疾病所致的牙周炎检查专案可包括检查框限“A”、“B”和“C”。

疗效评价
  1.治愈:症状及体征消失。 2.好转:症状及体征明显减轻。 3.未愈:症状及体征未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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