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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综合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8-29

  A-V综合征又称A-V现象,是一种同时伴有垂直性非共同性斜视的亚型水平性斜视,即当向上和向下看时,水平斜度发生较明显的变化。A现象是指向正上方与正下方转眼25°角时水平斜度差异大于10°;V现象是指向正上方与正下方转眼25°角时水平斜度差异大于15°。临床上主要分为四型。两字母开口方向表示分开强或集合弱,字母尖端方向表示集合强或分开弱。其病因与下列因素有关: 1.眼外肌肌力过强或过弱; 2.解剖异常; 3.辐辏和融合机能异常; 4.遗传因素。

临床表现
  1.一眼内斜或外斜,可伴有垂直斜视。 2.向正上方与正下方25°注视时,其内、外斜视度有显著改变,常见有四型: 外斜V征:向上注视时的外斜度比向下注视时大,相差≥15°; 内斜V征:向上注视时的内斜度比向下注视时小,相差≥15°; 外斜A征:向上注视时的外斜度比向下注视时小,相差≥10°; 内斜A征:向上注视时的内斜度比向下注视时大,相差≥10°; 3.眼球运动:可有垂直肌肉(如上、下直肌或上、下斜肌)肌力亢进或不足。

诊断依据
  1.一眼内斜或外斜; 2.向正上方与正下方25°注视时,内、外斜视度有显著改变,测量时患者应戴屈光矫正眼镜,用遮盖法结合三棱镜测定。

治疗原则
  1.矫正屈光不正。 2.手术治疗:无明显垂直肌功能障碍者,行水平肌手术矫正;有明显垂直肌不平衡者,应做斜肌或上、下直肌手术。

用药原则
  此病无有效药物治疗。常需用手术或眼镜进行矫正治疗。

辅助检查
  1.应用睫状肌麻痹剂散瞳验光。 2.检查斜视度时应戴屈光矫正眼镜。

疗效评价
  1.治愈:眼位正,上下注视时水平斜视度改变小于10°。 2.好转:眼位基本正,上下注视时水平斜视度之差减少,但大于15°。 3.未愈:斜视度无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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