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睑下垂是多种原因引起的提上睑肌和苗勒氏肌功能不全或丧失,而使睑裂变窄的一种异常状态。 上睑下垂临床上分为先天性和后天性两种。先天性为提上睑肌残缺或神经核发育不全所致,生后即有,多为双侧性,有遗传因素,多为常染色体显性遗传。后天性根据病因不同又分为神经麻痹性、肌原性、机械性及外伤性上睑下垂四种。睑下垂患者轻者可遮盖部分瞳孔,重者睑裂消失,不仅有碍美观且影响视力,先天性者还可致弱视。为了克服视力障碍,患者须紧缩额肌,皱额耸肩以提高上睑位置,严重者需仰头甚至用手指抚起上睑方能视物
临床表现
1.睑裂缩小; 2.可有视力下降,上睑部分或全部遮盖角膜。
诊断依据
1.先天性睑下垂:生后即有,多为双侧,可伴有其他先天异常; 2.麻痹性睑下垂:为动眼神经麻痹所致,多为单眼,常合并动眼神经支配的其他眼肌麻痹; 3.交感性睑下垂:为苗勒氏肌的功能障碍或因颈交感神经受损所致; 4.肌原性睑下垂:多见于重症肌无力,常有全身随意肌容易疲劳的现象,但有仅表现在眼外肌者,新斯的明试验阳性; 5.机械性睑下垂:由眼本身的病变、如眼睑肿瘤、严重沙眼等所致; 6.外伤性睑下垂:有外伤史。
治疗原则
1.先天性睑下垂手术治疗为主; 2.后天性睑下垂首先治疗病因,一般半年到一年睑下垂不能恢复者可考虑手术矫正。
用药原则
1.术后一般选用“A+B”; 2.非手术一般根据病因而具体用药。
辅助检查
1.先天性患者通过病史及检查”A“即可确诊; 2.后天性患者可通过病史及针对原发病进行检查,如神经系统的检查; 3.疑有颅内病变者可考虑“C”检查。
疗效评价
1.治愈:伤口愈合,双侧者术后平视上睑缘遮盖角膜上缘不超过3mm;单侧者术眼与健眼上睑位置基本对称或相差不超过2mm。 2.好转:伤口愈合,睑下垂部分矫正但未达到以上标准。 3.未愈:伤口未愈合并继发感染,睑下垂矫正术失败,睑下垂未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