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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8-26
主要表现为体循环动脉血压持续升高并伴有心、脑、肾及血管壁的结构与功能的进行性损害,起病及经过缓慢,最终死亡原因为心衰、肾衰及脑血管意外。 本病为最常见的心血管疾病,WHO公布成人高血压患病率高达15%。随年龄增长,发病有明显上升趋势。黑人、肥胖、吸烟、脑力劳动者等人群发病率较高。 长期、系统、正规的抗高血压治疗有助于减慢病情发展、防止靶器官损害及提高生活质量。
临床表现
  1.持续性动脉血压升高为本病最主要的表现。收缩压多超过140mmHg或舒张压超过90mmHg; 2.头昏、头痛、耳鸣等症状多见; 3.本病中、晚期多合并心、脑、肾、眼底及血管壁的损害,可出现相应靶器官受损的症状与体征。如高血压性心脏病、高血压性肾病、脑血管意外等。
诊断依据
  1.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且持续存在,可确诊为高血压;收缩压140-160mmHg或/和舒张压90-95mmHg,为临界性高血压。 2.单纯血压升高,不合并心、脑、肾等靶器官任一的结构损害者为一期高血压;同时合并上述器官任一的结构损害者为二期高血压;出现上述器官任一的功能衰竭或失代偿者为三期高血压。 3.除外各种继发性高血压。
治疗原则
  1.轻型无靶器官损害者,应先行非药物治疗3-6个月,无效则药物治疗。 2.抗高血压药物治疗应遵循长期、系统、个体化的原则,以期稳定、安全地控制血压。同时应高度重视对靶器官的保护和生活质量的提高。3.除服降压药外,应注意不宜紧张、接烟、食物中限制食盐。
用药原则
  1.在开始正规抗高血压药物治疗前所有病例均应接受3-6月的以控制钠盐摄入和运动疗法为主要内容的非药物治疗阶段。 2.药物治疗宜从单一种类、小剂量开始并逐步调整以达持续、稳定控制血压的目标,必要时可联合用药。 3.治疗方案应考虑年龄、性别、职业、靶器官损害情况等因素,坚持个体化原则。 4.治疗过程应防止过度降低血压,以免影响器官灌注。
辅助检查
  1.单纯、一期高血压检查安排以“A”为主; 2.须进行鉴别或合并靶器官损害者应考虑“A”结合“B”的部分或全部专案; 3.特殊目的可安排“C”项检查。
疗效评价
  1.治愈:治疗后血压降至正常范围。 2.好转:血压较前下降(收缩压下降20mmHg;舒张压下降10mmHg以上),但未能降至正常范围内。 3.无效:治疗后血压不降低,甚至进行性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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