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哮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8-26
支气管哮喘是一种以嗜酸粒细胞、肥大细胞浸润为主的气道慢性炎症。对易感者此类炎症可引起不同程度的广泛的可逆性气道阻塞症状。临床表现为反复发作性喘息,呼吸困难,胸闷或咳嗽,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其气道具有对刺激物的高反应性。约20%患者有家族史。本病可发生于任何年龄,但半数以上在12岁以前发病。
临床表现
  1.部分患者有过敏史或季节性发作史。 2.突然发病,呼气性呼吸困难伴喘鸣音。 3.双肺弥漫性哮鸣音,有感染者可闻湿性罗音。 4.哮喘严重发作持续24小时或以上,经一般治疗不缓解者,称哮喘持续状态。
诊断依据
  1.反复发作喘息,呼吸困难,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病毒感染、运动或某些刺激有关。 2.发作时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 3.上述症状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并排除可引起喘息或呼吸困难的其他疾病。
治疗原则
  1.消除病因。 2.控制急性发作。 3.巩固治疗,防止复发。
用药原则
  1.轻度发作者选用β激动剂(舒喘灵等)及茶碱类口服或吸入。 2.中度发作者须加用糖皮质激素吸入或口服。 3.重度发作(哮喘持续状态)须应用糖皮质激素静注,静滴继而口服;氨茶碱静注,继而滴注;β2肾上腺受体激动剂吸入或静滴;补足液体;纠正酸碱平衡;吸氧;必要时气管插管或机械通气。 4.缓解期患者推荐长期吸入糖皮质激素以预防或减轻发作,也可选用脱敏治疗。
辅助检查
  1.对轻、中型支气管哮喘者检查专案以检查框限“A”为主; 2.对症状不典型或合并感染者,检查专案可包括检查框限“A”、“B”或“C”。
疗效评价
  1.治愈:哮喘症状完全缓解,即使偶有轻度发作不需用药即可缓解。 2.好转:哮喘发作较前明显减轻,但仍须用糖皮质激素或支气管舒张剂,但只需既往用量的1/3; 哮喘症状有所减轻,仍须用糖皮质激素或(和)支气管舒张剂,用药剂量不少于原来的1/2。 3.未愈:临床症状无改善或反而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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