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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呕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8-26

  妊娠妇女在孕6周左右常有择食、食欲不振、轻度恶心、呕吐、头晕、体倦等,称为早孕反应。一般在清晨空腹时较重,对生活和工作影响不大,不需特殊治疗,且在妊娠12周左右会自然消失。少数妇女反应严重,呈持续性呕吐,甚至不能进食、进水,这时称为妊娠剧吐。 妊娠剧吐发病率不是很高,主要原因与妊娠有关,妊娠一旦终止,症状马上消失,所以患者不必过度紧张,清淡饮食、合理的休息,加上药物治疗,一般预后良好,能安全渡过妊娠期,极少数病人行终止妊娠来治疗。

临床表现
  1.停经40天前后反复呕吐、厌食、挑食、乏力、便秘。 2.重症不能进食进水。 3.消瘦、体重下降、脉弱、血压低、黄疸、嗜睡、昏迷。

诊断依据
  1.已诊断早孕。 2.呕吐频繁,不能进食。 3.尿酮体阳性。 4.血二氧化碳结合力下降。 5.肝功能受损。 6.肾功能受损。 7.视网膜或视神经炎。

治疗原则
  1.镇静止吐治疗。 2.输液治疗、纠正水电解质失衡和酸中毒情况。 3.支援疗法。 4.重症者久治不愈应终止妊娠。

用药原则
  1.重症患者选药范围可用“A”、“B”、“C”; 2.重症患者用“A”+“B”范围; 3.有肝肾功能障碍时范物扩大到“A”、“B”、“C”。

辅助检查
  妊娠性呕吐是妊娠时机体反应,一般不需作实验室检查,症状重或需和其他原因呕吐相鉴别时可查基本检查专案各项。

疗效评价
  1.治愈:症状消失,各项检查恢复正常。 2.好转:症状减轻,各项检查基本恢复正常。 3.未愈:症状不变或加重,各项检查同前或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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