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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速递公司是否对遗失快件负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1-19

  一个上海速递公司以发货人的名义但实际上是把发件人的快件转卖给另一家速递公司,发件人不愿意投保(事实上也未投保)。在快件运输中,承运速递公司司机离开汽车吃饭,在这期间,快件丢失。承揽该票快件的速递公司没有与承运速递公司签订快递运输合同。

  (1) 承运速递公司是否对遗失快件负责?

  (2) 如果承运速递公司已经考虑到承揽速递公司的地位,他是否负责?

  解答:

  (1)首先,作为中介速递公司,在发件人没有明确指示时,该中介速递公司没有义务与承运速递公司签订合同运输。只要他已尽合理谨慎和技能,并代表发件人安排了转运业务,则不对货物遗失负责。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即追加第三方责任;从货运代理角度来说,中介代理公司协调、追讨承运公司对发件人的经济损失。

  (2)其次,情况会既然不同,承运速递公司可能会由于其主体或其所雇佣的承运司机的过失而对快件遗失负责。本案中,主要依赖与承揽速递公司与发生盗窃的汽车司机之间的关系。如果事实上承运速递公司的司机处于承揽速递公司代理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从而形成雇佣关系,则无论承揽速递公司本人是否有过失,他都要对货物遗失间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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