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曾用名、商品名、化学名等,并说明该药品的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和结构式等;复方制剂都应标明主要成份。
(2)性状,按药典等的要求进行描述。
(3)适应症,指适于应用该药品的病症范围。
(4)用法用量,用法应明确、详细地列出,如口服、肌内注射、静脉滴注、外用、喷雾吸入等。如果没有特别说明,一般标明的剂量为成年人的常用剂量,并以药品的含量为单位标明。若小儿或老人使用,须按规定进行折算。
(5)不良反应,指在按规定剂量正常应用该药品的过程中产生的有害而非所期望的反应,如与治疗无关的副作用、毒性和过敏反应等。
(6)禁忌症,列出禁止应用该药品的人群或疾病情况,并阐明其原因。
(7)注意事项,说明使用该药品时必须注意的问题,如服药期间的饮食禁忌、需要慎用的情况、用药过程中需要观察的情况和用药对临床检验的影响等。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着重说明该药品对妊娠过程的影响以及对受乳婴儿的影响,并写明可否应用本品及用药注意。
(9)药物相互作用,列出与该药产生相互作用的药物并说明相互作用的结果及合并用药的注意事项。
(10)规格,包括药品最小计量单位的含量及每个包装所含药品的数量。
(11)贮存,指药品的贮存条件,包括温度、湿度、明暗等。
(12)有效期,指该药品被批准的使用期限。
(13)批准文号,指国家批准的该药品的生产文号。
(14)生产企业,指生产该药品的企业,包括名称、地址等。
此外,在有可靠的实验或文献依据时,应客观、科学地书写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儿童用药、老年患者用药、药物过量等项,否则说明书中不再保留该项标题。
中药说明书,应列明药品名称、主要成份、性状、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规格、贮藏、有效期等项。其中主要成份项,指处方中所含的主要药味、有效部位或有效成分。另外对于药理作用、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等事项的内容,可按药品实际情况客观、科学地书写。若其中有些项目缺乏可靠的试验数据,则可以不写,说明书中不保留该项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