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标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中规定,在包装上的食品标签应同时标注食品的保质期和保存期。所谓食品的保质期是指食品最佳的食用期。保存期则是食品最终的食用期。还有一个商业名词称为货架期,它与保存期同义。显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还可以食用。若超过保存期,就应该从货架上撤下来,不允许再销售了。食品添加剂也是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根据标签法,同样应标注添加剂的保质期和保存期。食品添加剂的保质期是指它的物理性状、化学指标、卫生指标均符合产品的质量标准,没有发生量和质的改变。若超过保质期,但还在保存期内的添加剂,它的物理性状,在贮存过程中,因吸湿或轻度氧化起了一些变化,局部形成结块或色泽变深,如山梨酸盐、蔗糖酯等。某些质量指标,也可能有所改变,但仍在合格范围之内,对使用效果没有太多的影响。若超过保存期的添加剂,属过期失效的产品,就不能再使用了。
目前,生产添加剂的多数企业,在产品标签中,只标注保质期而没有保存期这样,就无形中把保质期视同保存期,为了流通和贮存的需要,企业必然把保存期规定的时间拉长其结果是保质期内的产品不能保质,影响了企业的质量信誉。
如何正确标注添加剂的保质期,下述几种方法可供参考。
1.分别标注。如保质期一年,保存期二年。
2.如保存期内的添加剂仍能保质,可标注为保质期二年,保存期二年或保质期、保存期二年。
3.参照药品的标注法和生产日期并列,如
生产日期:2003.10.17有效期至:2005.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