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服务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专题 » 中毒及其预防 » 正文

禁用灭鼠剂中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7-17
核心提示:我国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灭鼠剂有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强、毒鼠硅及甘氟。但现阶段我国灭鼠剂的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使得非法厂商生产、销售禁用灭鼠剂仍较为普遍;大众安全使用化学品知识尚未普及,这又为禁用灭鼠剂泛滥提供了条件。近年的调查资料显示,禁用灭鼠剂

    我国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灭鼠剂有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强、毒鼠硅及甘氟。但现阶段我国灭鼠剂的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使得非法厂商生产、销售禁用灭鼠剂仍较为普遍;大众安全使用化学品知识尚未普及,这又为禁用灭鼠剂泛滥提供了条件。近年的调查资料显示,禁用灭鼠剂占了灭鼠剂市场总份额的2/3以上!

    毒鼠硅现已无厂家生产,甘氟也于1998年全面禁止使用。从各地灭鼠剂市场调查资料和中毒资料汇总资料来看毒鼠硅和甘氟的危害已得到控制。临床上常见的是毒鼠强、氟乙酰胺和氟乙酸钠中毒。

    毒鼠强的化学名称为四亚甲基二砜四胺,为白色晶体或粉末状,几乎不溶于水,工厂生产出的原药为白色粉末状固体,纯度20—50%;市场销售的产品为每公斤原药和面粉(米粉等)200—400公斤,并添加引诱剂制成,多为白色粉状固体,没有特殊气味,也有制成袋装的产品。包装上多标为“四二四”、“三步倒”、“原子能灭鼠王”、“气体灭鼠剂”等。毒鼠强进入体内后作用于神经细胞,拮抗g -氨基丁酸(GABA)作用,引起痫性放电。毒鼠强属剧毒类化学物。

    氟乙酰胺为白色、无臭、无味固体,易溶于水,易吸收空气中水分而潮解,在碱性溶液中水解; 水解产物为氟乙酸。市场上销售的也有混含氟乙酰胺灭鼠剂的产品,成品多为白色粉状固体。包装上多标为“灭鼠王”、“邱氏鼠药”、“灭鼠灵”等。氟乙酰胺在体内转化为氟乙酸,氟乙酸与线粒体的辅酶A结合,阻止三羧酸循环,引起能量代谢障碍。氟乙酰胺属高毒类化学物。

    氟乙酸钠为精细的白色粉末,有淡的醋酸味。溶于水,不易燃。在潮湿条件下,与铝反应生成氢气。因性质不稳定,所以占市场销售的禁用灭鼠剂的比分较小,但近年来仍有数起氟乙酸钠引起的重大中毒事件发生。引起中毒的机制与氟乙酰胺相同。毒性较氟乙酰胺高数倍。

[诊断与鉴别]

 

如出现下列情况应考虑为禁用灭鼠剂中毒:

1. 灭鼠剂接触史   生产及拌售鼠药者,更多为使用中误服。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为用剧毒灭鼠剂谋杀。所以,没有明确接触史不能排除灭鼠剂中毒。

2. 疾病的群发性   灭鼠剂引起的中毒往往表现为群发,共同进食或在一起玩耍的同时或先后发病,且临床表现相似。

3. 潜伏期  氟乙酰胺和氟乙酸钠多在接触后20分钟~1小时内发病,部分患者潜伏期可达数小时。毒鼠强一般为10~30分钟发病, 少数发病可有一定延迟,我们曾观察到一例消化道毒物接触后14个小时发病的病例。潜伏期的长短同时也与摄入量直接有关。

4. 神经系统为主的多系统损害 此三种灭鼠剂均可引起头痛、乏力、恶心、呕吐、肝功能改变、肌束震颤等。随病情发展,出现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及全身性阵发性抽搐,可反复发作。部分毒鼠强中毒患者以突发癫痫大发作起病。毒鼠强尚可引起明显的精神症状。三种灭鼠剂均可造成心肌损害、心律紊乱、心力衰竭等。部分毒鼠强中毒患者的恢复期出现以狂燥为主的精神症状;氟乙酸钠中毒症状多较严重,可表现为速发型的多功能脏器衰竭,病死率高。

5. 氟乙酰胺中毒者在呕吐物或患者血、尿中检出氟乙酰胺或氟乙酸;氟乙酸钠中毒患者生物材料监测氟乙酰胺阴性,氟乙酸检出。应用衍生法气相色谱测定,曾测出氟乙酸钠中毒死亡半年后脏器中的氟乙酸;毒鼠强中毒者在呕吐物或患者血、尿中检出毒鼠强,我们曾在发病两个月的患者血中测出毒鼠强。

    禁用灭鼠剂的包装千奇百样,不能仅从包装标识来区分灭鼠剂的种类。在临床上,此三类灭鼠剂的表现难以仅从临床表现准确鉴别,所以确切的诊断需依赖实验室毒物分析结果。

[急救处理]

1.立即清除毒物 口服中毒者可用大量温淡盐水洗胃,一般在发病后24小时内均应洗胃,持续累计洗胃量不低于10升。神志不清患者应注意防止误吸。无洗胃条件时要争取尽早催吐。洗胃后可给予氢氧化铝凝胶或生鸡蛋清保护消化道粘膜。洗胃后导泻。皮肤污染者用清水彻底冲洗。

2. 应用活性炭 初次洗胃后经胃管灌入50克活性炭,留置胃管,2小时后抽出。24小时后再灌入活性炭50克,儿童20克。留置适当时间后抽出后再拔出胃管。

3. 有效的控制抽搐可用安定: 成人10-20mg/次,婴幼儿2-10mg/次(0.25-0.5mg/kg或每岁用1-2mg),缓慢静脉注射,成人不大于5mg/min,儿童注射速度为2 mg/min。必要时20-30分钟以后可重复应用,或以2 mg/min速度静脉点滴,直到抽搐控制。24小时总量不 得超过100mg.注:青光眼、重症肌无力者不用。或用氯硝安定:成人1-4mg/次,缓慢静脉注射,仍不能控制时可于20分钟后重复原剂量1-2次。以上二者选一。

    也可用苯巴比妥钠:成人0.1-0.2克,肌注,间隔4-6小时后可重复一次,24小时后可重复上述使用过程。

    如经上述处理抽搐仍不停止,可考虑请麻醉科医生在有人工呼吸设备准备的情况下应用硫喷妥钠对患者全身麻醉。

4.对服毒量较大或症状难以控制的患者可给予血液灌注治疗。

5.乙酰胺(解氟灵)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中毒的特效解毒剂。成人每次2.5~5.0g,每日2~4次,肌注,或每日0.1~0.3g/kg,分2~4次,肌注,持续用药5天。可与普鲁卡因混合使用,以减轻局部疼痛。毒鼠强中毒无特效解毒剂。对不能排除氟乙酰胺中毒的患者,可在严密观察下试用乙酰胺,以免延误治疗。

6.积极对症及支持治疗。心肌损害者用1,6-二磷酸果糖或能量合剂,预防继发感染,对有精神症状者可根据表现给相应的治疗。

 
[ 网刊订阅 ]  [ 食品专题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专题
点击排行
 
 
Processed in 0.096 second(s), 18 queries, Memory 0.8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