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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13
核心提示:1991年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全国统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书》;1995年10月9日,两部、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工程监理合同文本》;1996年7月25日,两部、局又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全国统一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1991年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全国统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书》;1995年10月9日,两部、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工程监理合同文本》;1996年7月25日,两部、局又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全国统一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1)建设工程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为例,该合同分为合同条款41条、条件41条及使用说明38条。
    1)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工程概况:指工程的地点、内容、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工程性质、定额工期总天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质量等级、合同价款等;
    3)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4)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
    5)图纸的提供,指提供图纸日期、套数、保密要求、费用的承担等;
    6)甲方住工地代表,任命书、委任书;监理总工程师等;
    7)乙方住工地代表,任命书等;
    8)甲方的工作,如施工条件(水、电、电讯成份的时、要求,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时间等)
    9)乙方的工作,如:提供施工计划,报表名称及完成时间,施工保卫要求,向甲方提供办公、生活设施及费用承担,交通、噪音管理,工程成品、古树、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费用承担,施工现场卫生要求等;
    10)进度计划,如乙方提供施工的组织计划、进度时间,甲方监理确认时间等;
    11)延期开工,推迟开工的原因、日期、顺延的时间等;
    12)暂停施工,暂停的时间、原因、费用的承担、违约责任等;
    13)工程的延误,指工程量变化、设计的变更、不可抗力、违约责任等;
    14)工程提前,比定额总天数提前××天,采取赶工增加的经济支出,甲方应提供的条件,每提前竣工一天奖励金额和计算方法等;
    15)质量检查和返工,返工的原因、费用的承担、工期的顺延等;
    16)工程质量,约定的质量等级、违约责任等;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验收的部位、时间、内容、继续施工条件等;
    18)试车(应按承包范围确定)试车的内容、时间、地点,甲方应提供的条件、双方的责任、费用的承担等;
    19)验收和重新检验,参加验收的人员、验收工期、费用的承担、造成损失的赔偿等;
    20)合同价款的调整,发生什么情况下工程造价可调整;
    21)预付工程款,时间、比例等;
    22)工程量的核实确认,甲、乙双方核实工程量报告的时间要求;
    2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支付的时间、方式、违约责任;
    24)甲方供应材料设备,设备材料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到货地点、费用的承担、违约责任、损失的赔偿等;
    25)乙方采购材料设备,采购的名称、规格、型号、合格证明、甲方验收时间违约责任、质量不合格的解决办法、费用及损失的承担、因此延误工期的责任等;
    26)设计的变更,设计变更的提出、费用的承担、工期的顺延等;
    27)确定变更价款,变更价款的支付方式、工期的顺延等;
    28)竣工验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日期、验收的时间、达不到要求工程应顺延等;
    29)竣工结算,乙方提供结算报告、尾款的支付、工程的保修期等;
    30)保修,应签订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
    31)争议的解决方式;
    32)违约责任;
    33)索赔,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以向甲方以书面形式进行索赔;
    34)安全施工,甲、乙双方对安全的责任、事故费用的承担等;
    35)地下障碍和文物的处理,影响施工费用的承担;
    36)工程的分包,发包责任的承担、发包的结算等;
    37)不可抗力;
    38)保险(如有时),保险的内容、金额、费用承担等;
    39)工程停建或缓建,原因、费用的承担等;
    40)合同生效与终止的期限;
    41)合同份数。
    除以上内容外,还可约定补充条款。
    (2)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原则
    工程建设项目,一般经过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阶段才能够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循国家颁发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计划这一总原则,由于合同的种类不同,具体原则也有区别。
    1)勘察合同或设计合同签订原则
    经国家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和选点报告,是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的前提。
    A.计划任务书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主要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的目的和根据,建立规模和产品方案、生产方法和工艺流程,资源的综合利用,建设地区和占用土地、防空和防震要求,建设工程期限和投资控制数,劳动定员和技术水平等。重大水利枢纽、水电站、大矿区、铁路干线、远距离输油、输气管道计划任务书还应有相应的流程规划、区域规划、路网、管网规划等。
    B.选择具体建设地点的报告
    计划任务书和选点报告是勘察设计的基础资料,这些资料经国家或主管部门批准后,建设单位才能向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要约,勘察设计单位接到要约后,要对计划任务书进行审查,认为有能力完成此任务,方可签订合同。
    例:×县×乡与××厂,签订了一份合建储运仓库的联营合同,合同规定,×县×乡负责征用土地500亩;××厂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在没有办妥征地手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就开始施工,结果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190万元。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条件
    a.初步设计建设工程总概算要经国家或主管部门批准,并编造所需投资和物资的计划;
    b.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指定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筹建班子;
    c.接受要约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要有能够承担此项目的设备、技术、施工力量(如果是国家重点工程,必须按国家规定要求,不能延误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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