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首要条件是,应有必要的研究开发经费、基础设施、技术情报资料等条件。同时还应进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从中选择可行的研究开发方案,以避免重复研究开发。
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住所或地址;
(2)开发项目的名称;
(3)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4)研究开发计划;
(5)研究开发经费或者项目投资的数额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6)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7)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8)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9)风险责任的承担;
(10)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1)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12)报酬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13)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4)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15)争议的解决办法;
(16)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如果属于列入国家计划的科技项目订立的合同,还应附项目计划书、任务书以及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