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组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效益而达成有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及生产经营活动原则的协议。
联营合同的发出,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它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本地之间、本地与外地埠之间的横向经济交往日趋增多,为使其以法律形式将这种关系固定下来,更好地贯彻自愿互利、扬长避短、共同发展的原则,使企业、事业单位及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经济组织,以及他们之间为实现联合生产经营的经济目而签订的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对于一方当事人只提供场地、资金、技术、商标、专利等,只享受利益,不参与共同经营,不承担亏损责任而签订的合同,则不属于联营合同甘共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