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在审查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商业广告中,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在非商业性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的,应事先取得被使用者的书面同意。
2、广告主在为提高其商业信誉和社会知名度开展的活动中的广告宣传,如开业庆典、征集厂徽、厂标、产品名称、商标等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
3、被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本身含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的(如书籍名称),不受此限。
4、特别禁止使用党和国家人的名义、言论、形象,为产品或者商业服务作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