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物品是指进出境人员携带的本人旅途所需的各种生活用品和馈赠亲友的物品,包括随身携带或分离运输的物品。由于各国政治信仰、经济条件、生活水平和风俗习惯的差异,各国海关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利益,对进出境人员的行李物品的品种、数量、价值等做了不同的限制。行李物品的物主或其代理人需向海关申报并办理手续。在自用和合理的数量范围内,海关可查询和征、免税放行。
进出境旅客为其本人或代别人携带行李物品向海关申报的手续,可分为书面,行为和口头三种方式。
1.用“书面申报”,指用海关统一负责印刷的申报格式将其应申报的项目在单上填明,交海关审定其所报行李物品的税额等。
2.“行为申报”,指海关在旅客进出频繁、客流量大的航空港等监管场所设置的用红绿色标志标明的通道,旅客可按其是否携有应税物品进入绿色通道或红色通道的方式。
3.“口头申报”,适用于享有免税特权的使领馆人员和外交特使,走免税通道(绿道)的旅客,在回答官员查问时实际上也是一种口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