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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企事业单位的介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23
核心提示:向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企事业单位,应填写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并持下列证件向海关申请: (1)被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 (2)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 (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 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并收取押金

  向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企事业单位,应填写“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并持下列证件向海关申请:

  (1)被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

  (2)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

  (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

  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并收取押金五百元人民币和工本手续费。报关单位需将“报关专用章”和报关人员的名章和签字式样送交海关备案存档,每次向海关递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必须盖有报关单位和报关人员已备案的印章,否则海关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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