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商品报验时,报验人应提供外贸合同、国外发票、提单、装箱单和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等有关单证;
申请进口商品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使用说明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
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
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
进口商品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它单位检验的,应加附有关验收记录、重量明细单或检验结果报告单等。
二、出口商品报验时,报验人应提供外贸合同(确认书),信用证以及有关单证函电等。凭样成交的应提供买卖双方确认的样品。申请预验的商品,应提供必要的检验依据;经本地区预验的商品需在本地区换证出口时,应加附由该局签发的预验结果单;经其它商检机构检验的商品,必须加附发运地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正本。
凡必须向商检机构办理卫生注册及出口质量许可证的商品,必须交附商检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厂检合格单或出口质量许可证。
冷冻、水产、畜产品和罐头食品等须办理卫生证时,必须交附商检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及厂检合格单。
三、申请鉴定业务的报验
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的鉴定业务,根据鉴定工作需要应附交有关合同、国外发票、提单(运单)、商务记录、重量明细单、拟装货物清单、舱单、配载图、船方函电或书面说明、海事报告或其它有关证明。
四、申请危险品包装检验的报验
(一)申请危险品包装性能鉴定时,申请人须提供有关产品标准和工艺规程等有关资料;
(二)申请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时,申请人须提供包装性能鉴定报告及有关单证。
五、申请委托检验的报验
(一)申请人应提交检验样品、列明检验要求,必要时提供有关检验标准或检验方法;
(二)国外委托人委托检验和鉴定业务时,应提供有关函电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