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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方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25
核心提示: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一般贸易) 出口货物报关单(粉红色进料加工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色黄色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蓝外商投资企业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绿色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 1、出口口岸: 货物经海关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经营

  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一般贸易)

  出口货物报关单(粉红色进料加工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色黄色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蓝外商投资企业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绿色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

  1、出口口岸:

  货物经海关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经营单位:

  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指运港(站):

  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港口、城市的全称。

  4、合同(协议)号:

  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

  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

  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其他贸易。

  6、运抵国(地):

  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地区)名称。

  7、消费国别:

  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

  8、收货单位:

  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可依据出口合同、发票填写。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

  填具运载货物通过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填写船只名称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及火车的车次;对于空运或邮运的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

  填具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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