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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记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31
核心提示:船舶登记 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规定,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名、船舶技术性能数据等内容进行登记。登记机关的所在地称为船舶登记港。船舶登记港即为船籍港。 方便旗国 参见方便旗船。 方便旗船 在实行开放登记的国家注册,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

  船舶登记

  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规定,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名、船舶技术性能数据等内容进行登记。登记机关的所在地称为船舶登记港。船舶登记港即为船籍港。

  方便旗国

  参见“方便旗船”。

  方便旗船

  在实行开放登记的国家注册,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该种国旗称为方便旗。其主要特点为:(1)提供方便旗的注册国,允许船舶所有人和(或)其管理人员不是该国公民,也允许不雇用该国船员。(2)船舶更换船东不加限制,过户比较容易。(3)营运成本低,注册国一般按船舶吨位征收注册费和年度税,免收船舶所得税或征收很低所得税。(4)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上的支持,避免向本国银行贷款的困难。(5)注册手续简单。一般可在注册国的驻外领事馆办理。(6)注册国对船公司不加控制和监督管理。提供方便旗的国家有:利比里亚、巴拿马、塞浦路斯、索马里、马耳他、新加坡、摩洛哥、塞拉里昂、圣马力诺、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和黎巴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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