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服务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专题 » 空运专题 » 正文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9-05
核心提示:保险公司承保通过航空运输的货物,保险责任是以飞机作为主体来加以规 定的。航空运输货物保险也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两种。 航空运输一切险除包括上述航空运输的丽任个,对被呆险货物在运输中由 于外来原因造成的包括被偷窃、短少等全部中分损失也负赔偿之责。

  保险公司承保通过航空运输的货物,保险责任是以飞机作为主体来加以规 定的。航空运输货物保险也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两种。

  航空运输一切险除包括上述航空运输的丽任个,对被呆险货物在运输中由 于外来原因造成的包括被偷窃、短少等全部中分损失也负赔偿之责。

  但是,在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情况下,除外责任与前节所述的海洋运输货 物保险的除外责任相同。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期限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起运地 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生效。在正常运输过程中继续有效,直至该项货 物抵运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交到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呆险人用作分配、 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存处所为止。如保险货物款到达是述仓库或储存 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地卸离飞机后30天为止。与上述陆运货 物保险一样,被保险货物在投保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后,还可经 协商加保稚空运输货物战争险等附加险。

 
[ 网刊订阅 ]  [ 食品专题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专题
点击排行
 
 
Processed in 5.353 second(s), 1135 queries, Memory 3.53 M